朱景文: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3)

朱景文: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3)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党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中每一方面都与法治密切相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加强和改善党的政治领导,就是要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也就是说,党的政治领导是通过依法执政实现的。但依法执政并不是党的政治领导的全部,党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作出路线、方针、政策调整,这些都会带来法律的变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把依法执政确定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式,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政治保障。

坚持党管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党管意识形态,加强和改善党的思想领导,坚持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在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上形成价值共识与思想认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保障。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有效担负思想领导的职责,就必须坚持党管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党管意识形态。法律是规范和调整人们行为的,如果思想不涉及行为,法律则不作规范和调整。因此,思想问题只能用思想方法解决,而不能简单套用法律条文或行政命令来解决。从党自身的思想理论建设来说,具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仰是成为党员的思想前提,不信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就不能入党,入了党也应该被清除出党。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于不信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生活腐化堕落,纸醉金迷、意志消沉的党员干部,必须按照党规党纪从严处理。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理干部,这是党规党纪所规定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保障。而保证党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是一个至关紧要的原则。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治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的决定性因素。虽然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的任命要经过法定程序,但对干部的考察、审核和推荐则是党的组织部门的职能。“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坚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具备依法执政能力的干部,社会主义法治就是一句空话。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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