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市面上有一种看法,说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难以兼容,甚至相互排斥。接着就抛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到底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一个别有用心的伪命题,目的是否定党的领导。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共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实现。本期微专题,宣讲家网站围绕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选取了一组文章,澄清大家对 “党大还是法大”伪命题的认识。敬请关注!【详细】
“党大还是法大”是伪命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之六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共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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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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