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报告制度。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纪委要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请示报告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度述职述廉工作,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述责。
(四)工作约谈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工作约谈,树立问题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批评和建议,督促约谈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约谈分管部门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上级纪委负责约谈下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
(五)检查考核制度。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开展检查工作。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加强日常检查、民主评议和社会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建立考核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备案机制,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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