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并从制定、备案、解释和执行等方面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部署。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国依法、治党依规,这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一条基本经验,必须长期坚持。
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需要深刻理解党的主张与国法规定、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党规与国法之间的辩证统一性
党的主张与国法规定是辩证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因而是党的意志、人民意志的体现。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主张同人民意志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党的主张表现为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导向作用,可以引领和影响国家法律的制定;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向国家法律转化,是制定国法的一个重要源头;体现党的主张的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必须同时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必须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并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提供政治保障。
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是辩证统一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规与国法是辩证统一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党规与国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衔接,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党规与国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党规调整的是党内生活、党内关系以及党的领导和执政行为,国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党规规范的是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国法规范的是国家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党规以党的纪律作为强制手段,国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党规与国法又是紧密联系的,党规是党的意志的体现,国家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二者都是党和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党规与国法是协调一致的。国法需要党规予以保障,邓小平同志早在1978年就深刻指出,“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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