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践行“三不”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

浙江:践行“三不”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

摘要:严规范,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加强各类规划、计划编制过程的公开透明度,从源头杜绝暗箱操作;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实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诚信情况动态监管;规范招投标管理,确保省管交通项目100%执行招投标,重大项目全部进入省级交易中心。

2004年初,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视察省交通厅时,作出“三不”重要指示,即“通过学习提高认识,提高觉悟,使干部不想腐败;加强监督,健全制度,使干部不能腐败;加强惩戒,使干部不敢腐败。”为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

深化改革体制机制,筑牢“不能腐”的防洪堤

实行政企分开,省厅全面剥离高速公路所有权等企业性资产,实行道路运输领域市场化运作,不再参与微观经济活动,将工作重心放在规范市场、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等方面,从体制上抑制政府“越位”,消减寻租空间。

厘清事权边界,依托省委、省政府“三张清单一张网”要求,梳理权力清单,深化简政放权,明确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范围、事权关系、程序规范,通过分权制衡降低廉政风险,形成各司其职、上下合力、协同推进的良好格局,建立了“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新机制。

鼓励社会参与,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港口、公路、站场等交通领域,形成政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参与格局,实现投资主体多源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营造了一个全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融资模式。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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