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践行“三不”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3)

浙江:践行“三不”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3)

摘要:严规范,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加强各类规划、计划编制过程的公开透明度,从源头杜绝暗箱操作;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实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诚信情况动态监管;规范招投标管理,确保省管交通项目100%执行招投标,重大项目全部进入省级交易中心。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营造“不想腐”的大环境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厅党组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聚焦“四风”问题,以“钉钉子”精神着力转变机关作风,形成20方面制度建设和10大难点问题专题研究。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建立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每年9月开展 “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已持续10年之久。针对省内外交通领域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做到逢会必讲廉政、工作常敲警钟。深化“最美行业”建设,营造全行业争做“最美交通人”,共创“最美行业”新风尚。

【作者为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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