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提升国民法治意识是实现法治中国之基础

四川:提升国民法治意识是实现法治中国之基础

摘要:法治意识具有法律运作功能。所谓法律运作功能,即国民法治意识对法律的运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民法治意识影响下,“良法”就能更好地发挥国家治理、社会管理和对一切经济社会进基础和前提,这也是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题中之义。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备受海内外关注。法治中国不仅攸关国家民族之前途,而且攸关国人生产生活之命运。国民的法治意识作为重要的内驱动力,是促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实现法治中国之基础。推动依法治国进程,不仅是国家法律制度的变革和模式的重建,也是公民法治精神和法律价值观念的深刻革命。

国民的法治意识决定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未来。当前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阻碍,无不与国民法治意识的薄弱有关。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决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未来,实现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是国民法治意识的提升。因此,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国民法治意识的培育。

培育国民法治意识是实现依法治国的观念基础。国民的法治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是现代法律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同时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观念前提。国民的法治意识首先表现在具有法律的创制功能。在创制和应用法律过程中,法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法治不仅是“依法”之治,而且是“良法”之治。实现法治的前提是以“良法”为基础,能否创制出“善良之法”和立法者的观念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也就是说,实现“良法”之治就必须以国民法治意识为思想观念前提,在国民法治意识指导之下,才能创制更多的“良法”,为“善治”提供思想基础、法律基础。所以,国家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国民法治意识的培育,以此提升现代法律的价值,弘扬法治精神,最终促进更多“善良之法”的创制,实现更加和谐与民主的法治社会。

增强国民法治意识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题中之义。法治文化属于法律文化的范畴,是适应现代政治文明而兴起的法律文化分支。法治文化的内涵极为丰富,权力制约、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公民民主权利、公民人权原则、依法行政等构成了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而让国民认同法治文化,其前提也依然是民众必须具有法治意识,具有按照法治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意识。国民的法治意识并不会自发产生,而是通过适应现代政治文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产生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各种文化相互交融、承继、冲突与借鉴的结果,人们的法治意识是人类社会产生以来迄今为止在法律制度、法律之治方面最为先进的意识。“法治的实现依赖于社会成员的观念。”也就是说,实现法治必须以社会成员具有法治意识作为基础和前提,这也是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题中之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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