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国民法治意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法治意识具有法律运作功能。所谓法律运作功能,即国民法治意识对法律的运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民法治意识影响下,“良法”就能更好地发挥国家治理、社会管理和对一切经济社会进基础和前提,这也是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题中之义。
锻造国民法治意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法治意识具有法律运作功能。所谓法律运作功能,即国民法治意识对法律的运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民法治意识影响下,“良法”就能更好地发挥国家治理、社会管理和对一切经济社会进行调节的功能作用。反之,如果缺乏法治意识,即便制定再多的“良法”,也难以保障能够发挥良好的实施效果。培育并提升国民的法治意识,能够为法律的具体执行提供观念与认知方面的规范指引作用,同时也能为制定“良法”提供重要价值引导。法国学者卢梭曾经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一国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铭刻在公民内心里的。由此可见,无论如何先进的法律制度体系,只有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可、真诚拥护、内心信仰之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运作效能。因此,国民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是保障“良法”发挥作用的内在构成要素,培育公民法治意识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提升国民法治意识为实现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法治意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这就要求国民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用法治理念引领社会发展、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发展难题,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形成法律至上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系省委党校哲学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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