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为何有“时间差”

媒体解读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为何有“时间差”

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发布,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自去年5月至今,国务院已先后7次取消和下放了600多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细心的人们发现,从国务院宣布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到最终公布所有审批事项目录,往往有一个时间差,在同期发布的目录里,常有一些项目“缺席”。过了一段时间,这些项目才会在新发布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里被公布出来。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这恰恰表明简政放权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满传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王满传把自己在电脑中留存的历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资料一一调出来,逐项加以分析后发现,每一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都注明了原来设定的依据。

从简政放权看“法无授权不可为”

去年5月15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国发〔2013〕19号),共117项。国务院文件中明确写到,除了这117项,“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去年12月10日,国务院发布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事项时,文件中明确写道:“国发〔2013〕19号中提出的涉及法律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于是,此次公布的事项不是68项而是82项(除去两项保密项目)。“去年5月到12月,这16个项目晚了7个月发布,就是为了经过修法的程序。”王满传说。

以大家所熟知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为例。工商登记涉及的前置审批共有200多项,其中100多项前置审批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要取消这些事项或将这些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必须修改相关的法律。为此,今年3月1日开始在全国实施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其中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这项改革到了8月才推开。“这中间的5个月除了要逐项研究清理外,也是给修订部分法律法规留出时间。这最直接地体现了改革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也即李克强总理强调的‘法无授权不可为’。”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也表示,本届政府在大刀阔斧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坚持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不仅取消了一些审批事项,而且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及时修改相关法规或向全国人大提请修改相关法律。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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