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国重在坚持党的领导

推进依法治国重在坚持党的领导

编者按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正确把握、深刻认识党和法治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

(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一论述充分说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须臾离不开党的领导。从本质上看,我们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就会失去最根本的保证。从内容上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党中央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的。从具体实施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所提出的改革举措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方面,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依靠党来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没有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不能有序有效进行,其总目标就会落空。

说到底,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行动指南,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根本制度保障。这条法治道路、这一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辟、形成和确立的。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法治的正确方向,就能保证我国法治沿着正确道路向前推进。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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