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沙头角海关集体沦陷暴露“监管盲点”(4)

【案例】沙头角海关集体沦陷暴露“监管盲点”(4)

很多违法活动、腐败行为早已公开办公开化,比如黑恶势力称霸一方,欺行霸市,群众都知道黑老大是谁,外号叫什么,但独有执法部门不知情;一些腐败官员亦官亦商,是出了名的大老板,却只有监管部门被蒙在鼓里。而正因为执法者、监管者成了“睁眼瞎”,违法、腐败才能走到公开化,越做越大。深圳沙头角的走私所以如此泛滥,走私分子与海关人员的合作达到了契约化,最大的问题是海关权力处于监管真空——监察部门及其他部门都“毫不知情”,举报到哪里都是“石沉大海”。而监管者为何全都“毫不知情”,为何举报都“石沉大海”,这种问题要比公开的腐败与走私更严重——这才是问题的根源。如果说,海关人员与走私分子因共同利益而达成契约,那么监管部门与被监管者之间有无共同利益和某种契约或默契——“毫不知情”其实是监管权力“走私”,这个问题最值得研究。

“毫不知情”、“石沉大海”再次暴露了体制内同体监督的局限,再次提醒着引入异体监督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海关受贿“按岗分赃”更应“按职追责”

把住关口,守住国门,是海关肩负的神圣职责,而深圳沙头角海关部分关员却将国家与人民赋予的重任作为“筹码”,明码标价,放纵走私,“守门人”沦落为“放水人”,沙头角中英街反成走私通道。沙头角海关敢当街装车,旁若无人地搞走私,首先是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作为海关人员,走私违法这个道理应该是十分清楚的。但这个科集体受贿后故意“放水”,受贿款按职级、贡献大小分配。一旦事情败露,上面追究下来,也可以用“为职工谋福利”等来推卸责任,而且人人参与,可以减轻罪责。再说,领导是任何时候都不会吃亏的,就像本次查获的108万元受贿款中,旅检四科负责人郑某某就拿44万多元,副科长、科员拿3至9万元不等。这样领导不但不吃亏,还有人帮他共同承担责任,何乐而不为呢?

其次,可以更安心地受贿。由于集体受贿,每个人都有好处,可以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而受贿后,由于根据职级、贡献大小分赃,领导不必担心下属会举报,下属也觉得反正上面有领导顶着,大家心照不宣,不必偷偷摸摸地行动了。在沙头角海关,放纵走私已成为旅检四科的集体行为,参与关员与走私分子内外勾结,共同打造了一条“分工明确、管理科学”的腐败链条。各环节实行“配合行动”,科负责人负责同意和安排,关员和走私车辆分别分为三组管理,组长具有现场监督抽查的职责,现场负责的关员具体查验放行。根据各自岗位所承担的风险,分得受贿款。

另外也是最关键的是有关部门监察不力。这么明目张胆的帮助走私,难道一点“动静”都没有吗?这个科的负责人如此嚣张地受贿,哪来这么大胆量?关键是有人护着。案发后,沙头角海关关长吴文奎和专职党委副书记陈锐全因涉嫌“卖官买官”被检方调查。其中关长就收受了旅检四科负责人郑某某21万元。

由此看来,该科虽然是集体受贿,按职级分赃,但根子还在于该科负责人及海关的领导。试想,如果没有他们带头,没有他们怂恿,没有他们放松监管,这种事怎么可以发生呢?因此,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要从重处罚,千万不能让他们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以集体受贿为由减轻罪责。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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