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

——“分配问题再认识”研讨会侧记

关于分配不平等的根源

近些年,关于当前分配不平等的原因的讨论,学术界的主流意见多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发展历史形成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行业差距;二是政府腐败;三是国民收入中财政比重太高导致居民收入份额减少;四是国企垄断及国企职工高收入。其政策含义所指,就是“进一步限制政府权力、推进国企产权改革和破除垄断”等等,通过推进市场化解决分配公平问题。

在会上,部分学者也表达了上述意见。有人指出:目前主要问题是政府权力过大,地方政府全面介入经济活动,作用类似“总公司”,干扰经济、助长腐败,严重损害政府威信。因此要把腐败作为解决分配问题的重点,同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的划分。

也有人认为,由于我国要素市场不成熟,国有企业的人员流动性差,体制内人员工资和市场不(完全)接轨、没有按市场调节形成劳动力价格,导致体制内外工资不平等。对此,人社部专家介绍:当前,国有企业平均工资和非国有企业的平均工资的比例(不考虑企业规模),大体是10:6的关系。问题不在于国企工资太高,而是非国有企业、小微企业的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偏低,增长慢。但政府每次出台调高工资标准的政策,都引起私企一片抗议“成本无法承受”,要转投东南亚。为了解决就业问题还要留住它们。实际上,我国现实的经济结构和劳动力市场,对企业工资水平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也有专家指出:收入分配差距大,实质是发展中的问题;收入分配和政治上的腐败,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画等号。关于社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是否合理,只能在具体环境中评价,现在还没有国际公认的评价标准。

另外一种意见认为:近20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迅速超过了公有制经济,这是当今社会的基本现实。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劳资矛盾,是分配不公平问题的要害。上面所列四方面原因,有些只能说明部分问题,有些则似是而非。这反映了我国经济学受自由主义肤浅理论的影响、理论混乱的状况。甚至有人有意把大众的不满情绪导向从根本上否定政府、否定国有经济的方向。

当前国内各类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经济总量、在全部就业人数的比重,均占到80%或80%以上。“改制”使国有企业大量破产或被私营收购,用极不公平的方式造出了一个富人群体。在财富分布不平衡导致收入的不平衡,一小部分资本所有者得到财富的大部分。我国初次分配中,资本份额不断上升,劳动的份额下降;而且资本通过市场加倍扩展,工人、教师等多数民众的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总量增长,在初次分配中没有有效调节措施。

几年前,有学者用“综合权重”方法,经调查研究测算出影响基尼系数的各种因素所占比重:私有经济占58.9%,地区差距23.4%,城乡差距8.5%,其它高收入6.3%,垄断2.9%。研究方法可以讨论,但这和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感受基本吻合。

有些学者回避劳动与资本的矛盾,把批评矛头指向“国企工资高于非公企业”,认为这是导致社会分配差距的主要因素,这是缺乏基本常识。和其他经济成分相比,国企内部分配的差距不如私企,工人和管理层的对立较轻,员工收入、社保、福利待遇较好。而且国企照章纳税(百元税负国企为8元,民营和外资分别为2.3元、3.2元),足额交纳社保基金。让广大职工的收入稳步提高(在竞争性领域国企工资并不高),这是发展经济的本意,应当成为其他经济成分学习的榜样。这才是“提低”。“调高”的结果是砍下劳动收入而不是调节资本收入,“两个比重”就更加无法提高,整个收入政策错位。这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是激励手段的错配、不符合市场规律。

至于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份额的提高,这本是税制改革的成果,有利于国力的提高。一般来说,财政占GDP比重和经济发展程度正相关。财政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能混淆概念(当然财政管理有待改进、需要扼住腐败源头)。

关于政府过分干预市场的问题。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需要深入研究,不是简单用“关进笼子里”一句话可以解决的。

有人把分配不公主要归结为腐败问题,主张尽量限制政府干预,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来解决问题,所谓“改革中的问题要靠深化(市场)改革解决”。腐败是分配不公的次要因素,市场化本身是造成贫富差距的主要原因。目前党和政府正在大力整治腐败,在制度层面实现监督常态化是治本之策。城乡、地区和行业之间,劳动者收入的不合理差距需要调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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