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深刻领会新《安全生产法》扎实推进依法治安

新疆:深刻领会新《安全生产法》扎实推进依法治安

摘要: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问题的能力,把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11月25日,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这是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现,是指导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纲领性文件。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之际,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改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安全生产是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安,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党的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的意见,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安全生产法》,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一、深刻领会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我们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好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比最高数字下降了一半左右。但是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频发的局面尚未得到扭转,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总结《安全生产法》施行10多年来的经验教训,对《安全生产法》作出较大补充、修改和完善。新《安全生产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从原来的归属经济问题定位调整到经济社会层面,从原来的强调监督管理调整到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了把生产安全事故这只老虎关在《安全生产法》笼子里,在总体思路上突出事前预防,重点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视事中处置,重点加强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事故查处,严惩事故单位,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来源无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无人管不会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危险作业管理不善、安全管理和监督乏力等普遍问题,新《安全生产法》着力从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堵塞漏洞,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改革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最新成果,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疆的重要依据。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安全生产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我们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对党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负责的高度,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的高度,从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新疆科学跨越安全发展的高度,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振奋精神、乘势而上,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新疆经济社会建设大局之中,纳入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进程之中,通过宣贯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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