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深刻领会新《安全生产法》扎实推进依法治安(2)

新疆:深刻领会新《安全生产法》扎实推进依法治安(2)

摘要: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问题的能力,把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二、认真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

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要紧密联系新疆实际,举全社会之力协同推进。

要把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纳入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安全监管人员,要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准确把握新任务、新要求。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纳入普法体系,列为绩效考核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新《安全生产法》列入学习培训计划。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派出宣贯小组,送法到每一个企业,深入宣讲。要针对各行业领域特点,通过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活动,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自觉学习贯彻,知悉安全生产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遵法、守法。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局面。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系列解读,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内容,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要认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做好《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体现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分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突出解决城市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石油化工、煤化工、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推动新疆安全生产工作。抓紧制定《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格事故查处,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推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要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等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研究制定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配套文件。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积极构筑覆盖全疆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完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责任体系。要积极构建执法监督网络,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监管力度层层衰减的问题。要积极构建防控网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安全责任全方位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全员参与。要积极构建公众参与网络,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体系,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三、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大力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要强化依法治理。各地和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硬标准、硬约束,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在城市发展和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要求。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和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服务和监督,推动项目建设安全、高效建设,从源头上消除隐患。要坚决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特别要做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隐患“零容忍”,及时治理消除;对重大隐患,一经发现,坚决整改到位。要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行动,瞄准重点方向,抓住典型,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敢于出手,严厉追责。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强化突击检查和暗访暗查。要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严厉追责,让事故单位和责任者付出更大的代价,真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问题的能力,把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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