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2)

孟建柱: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2)

摘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比较突出,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解决这些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

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宪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政法机关起着关键作用,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事关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执法司法人员带头崇尚法治、坚守法治,对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具有极大的示范作用;反之,就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坚持教育引导、典型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努力使执法司法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抓住政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努力使他们带头增强法治意识、践行法治原则,真正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动执法司法人员信仰法律、坚守法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把依法办事作为根本要求。法律是衡量是非的标准和规范行为的准则,只有依法办事,才能实现保障人民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相统一。人民群众评价政法工作好不好,最根本的是看政法机关能否依法办事。要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政法领导干部和基层一线干警为重点,健全执法司法制度,完善执法司法程序,落实执法司法责任,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敢于担当,妥善协调各种关系,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执法司法权制约和监督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公开,防止滥用执法司法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作为基本遵循。法治既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显功效”,也有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潜功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最具权威性,也最少后遗症。政法机关既要做守法的模范,又要做用法的“行家”。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善于从法律层面思考政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办法,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对已经进入法律渠道的社会矛盾,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正处理,让当事人感受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越是复杂疑难问题,越要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别对错,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主张权利、确定义务。

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重要保障。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紧紧围绕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持续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政法干警、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守法者依法办事畅通无阻、违法者违法行为处处受限,确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