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依法治国

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深刻总结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其中一项就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实际决定中国特色。能不能把握好中国实际,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能否走得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否建得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番话尽管是针对立法讲的,但深刻揭示了法治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的科学道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项原则上,关键要始终扭住以下三条不放。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为根本遵循

《决定》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客观地位决定的,也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今中国社会的根本属性和中国未来发展的根本方向,其具体表现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讲当今中国的实际,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自然也就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为根本遵循,就是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引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厉行法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总道路,其内涵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道路决定命运,道路问题是法治建设的根本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重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最根本的就是走对了道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方面具体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今天,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要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二,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科学指南,其内涵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一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不断取得胜利,指导思想正确是根本前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是在这一科学理论体系指导下取得的。今天,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法治中国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第三,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其内涵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重大使命。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国家的社会制度,法治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手段。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能够稳如泰山,法治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能够发挥应有作用,是因为适应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今天,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当今中国,改革、发展、稳定就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了,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巩固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能不断向前推进。而要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巩固住,就必须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增强国家治理能力,包括不断提高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无论是改革、发展,还是稳定,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这是一方面的道理。

另一方面的道理是,我们不能就法治讲法治,也不是为搞法治而搞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不是法治本身的“自转”,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公转”。能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能不能适应不断扩大开放的要求,能不能适应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衡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效的客观标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的建设等领域的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要实现这个总目标、落实这个战略部署,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

还要看到,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得到显著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各个领域总体上已经实现有法可依。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做到于法有据。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基本要求。从各个方面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具有内在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两大战略部署,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姊妹篇,其共同使命是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这也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揭示的“三个全面”的内在逻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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