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十位专家谈依法治国

特别关注:十位专家谈依法治国

 04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石经海——

法治思维是依法执政的前提

在举国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大潮中,既打掉了诸如周永康、徐才厚等“老虎”,也打掉了在百姓身边的“苍蝇”。

其实,他们本该是治国理政的“执政”者,可偏偏在“执政”中偏离了法律的轨道,最终成为受法律惩处的“老虎”“苍蝇”。在令人痛惜的同时,也催人反思他们“依法执政”与“口是心非”悖论背后的原因:最关键的是缺乏必要的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相对,是一种“法治”的逻辑和思维方式。它的养成,需要在行事方式上能够严格按规则办事、按程序办事,始终坚持和做到“以法为据”、“以法为尺”,更需要在观念上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以“法”规范、约束和监督权力的运行,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

然而,我们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缺乏必要的法治思维。在执政中,存在不执法、乱执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钓鱼式执法、寻租性执法等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进而使“依法执政”流于形式,甚至走向“法治”的反面,并蜕变为“老虎”和“苍蝇”。

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推行依法执政,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唯有如此,我们的“依法执政”才会不变质、不变味,我们党的领导干部才不会蜕变为“老虎”“苍蝇”。

当然,要培育法治思维,还需特别注意处理好两对关系: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有人认为,强调党的领导和以德治国,是与依法治国相冲突的,这是误解。首先,“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是以党的领导为“法治”的直接方式,而是通过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来实现的。其次,“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也不是将以德治国为“法治”的直接方式,而是通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来实现的。

习近平: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05 江苏省委党校教授 李立峰——

作风建设是依法执政的核心

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关键就在于依法执政。依法执政不仅是对各级政府行政行为的要求,也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领导的应有之义。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执掌党的执政权和国家公权力的特殊群体,对其他社会群体起着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作用。

作风建设要求领导干部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依法。想问题、定政策、办事情,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决不能把法治建设喊在嘴上、贴在墙上,就是不抓在手上,搞形式主义和口号化,更不能把法律看作是约束老百姓的工具,自己却依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只有真正怀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不追求特权、对法律约束不搞例外,牢固确立起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原则,才能更好地影响和带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风建设要求政府施政恪守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当前,人民群众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深恶痛绝。政府行政要养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作风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要恪守公平正义的法治观念,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法治轨道。

抓作风建设必须注重依纪依法,突出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的长效化、常态化。要围绕反对“四风”,加快体制机制的改革建设,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使广大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问题上不想、不能、不敢出错。在组织生活范围内经常性地进行依纪依法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强化底线意识,增强纪律约束和法律制约意识,不闯红灯、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抓作风建设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往往积习已久、习以为常,甚至已经司空见惯、约定俗成,一遇到适宜的气候和土壤,就会死灰复燃、卷土重来。要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要敢于揭短亮丑,敢于拿起手术刀。只有实行零容忍,作风问题才不会滋生、反弹、蔓延,才能真正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引领依法执政。

 习近平: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06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陈柳裕——

基层组织是依法执政的主力

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党依法执政的组织基础。我们党的8000多万党员分布在400万个基层党组织之中,这是我们党巨大的组织资源和组织优势。

然而,目前部分基层组织还存在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不强,部分党员干部还存在党的观念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等诸多问题。对此,四中全会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要看到,中国社会的性质、形态以及党在中国社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基层组织是党整合社会的重要组织机制、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社会协商体系发展的重要力量,承载着整合社会、服务社会、协调社会的重要使命。而在依法执政的4个基本要素即“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中,基层组织又是“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和“带头守法”三个要素中不可或缺的实施主体。

基层组织要发挥好依法执政的主力军作用,有两个基本点需要坚持:

一是对内要提升党员依法办事的素养和能力。为此,各基层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让全体党员充分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要让全体党员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二是对外要动员一切力量参与依法治理。“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事业。基层组织要通过深入开展多层次的法治创建活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并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要注意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

当下,各基层组织要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争做遵守党内法规的典范,切实发挥依法执政的主力军作用。

习近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07 上海市委党校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陈保中——

依法执政是深化改革的保障

新时期改革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依法执政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

从改革内容而言,改革是全方位的,不仅涉及经济,还包含政治、文化、军事、外交等方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依法治国是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依法执政是改革的必然要求。现阶段的改革涉及复杂的社会利益的重新调整和重新分配,改革不仅要做“加法”,很多时候还要做“减法”,甚至是复杂的“混合运算”。改革也不再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是需要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加以实施,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机制。

从改革属性而言,改革具有变动性和开拓性,改革需要突破。而法治则要求固守与稳定。二者在实践中会有“破”与“守”的冲突。一些人打着“改革有理”的旗帜,以改革之名破坏法治的情况在我国并不罕见。在实际工作中,“法律千条文比不上领导一句话”,存在权大于法的现象。从本质上来说,改革与法治两者内在是一致的,统一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当下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公民法治意识不断强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只有坚持依法执政,才能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从而全面推进改革。

从改革的社会环境而言,当前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既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凸显期。近年来,由于用法不当、执法不严,产生了一些伤害公民权利的事件,甚至引发冲突。依法执政,要求我们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把法治当作基准性思维方式。因此,只有坚持依法执政,才能正确处理各种矛盾,为推进改革营造公正有序、安定和谐的环境。

没有依法执政,就没有改革开放。法治靠改革推进,法治是改革的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更好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解决好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习近平: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08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室主任 李春华——

依法执政是履行宗旨的深化

四中全会《决定》一个亮点,就是把党的依法执政与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统一起来,明确了依法执政的根本目的和方向目标。这是对党的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宗旨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体现人民意志。党的“依法执政”与坚持自身的宗旨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依法执政,说到底,就是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实现执政为民、造福于民、取信于民。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宗旨具体化为推翻三座大山,实现人民翻身解放。新中国建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已经得到了解放,党的宗旨具体落实到带领大家发展经济上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宗旨可以概括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解决改革发展遇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这次全会,首先在立法层面,对依法执政与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如何在现实中统一做了具体阐述。以民为本,是党宗旨的集中体现;立法为民,则是党的宗旨在立法上的集中体现。因此,立法为民,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从民意中汲取立法的动力和营养,使立法更加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其次,最根本的是确立人民的主体地位。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崇高表现。党依法执政的实质就是依人民的意志执政。这也就成为依法执政的本质归依,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执政方式上的本质特征。

再次,实现公平正义至关重要。权力滥用、权钱交易、权力腐败现象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是导致社会不公正的重要原因。只有做到依法执政,才能从制度和程序上制约权力,保证权力运行的公正性。

还有重要一点是,只有依法执政,才能把权力关在制度和法律的笼子里,实现党自身建设的制度化,防止和消除腐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习近平: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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