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新安法”的四大亮点
“新安法”总结了过去十多年来的经验,取得了新的突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树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新安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高度吻合。
二是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新安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都作了明确界定,更有利于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完善了政府的监管措施。“新安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
四是严格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新安法”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最高罚款2000万元。明确了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这些规定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事故都具有积极作用。
深入贯彻“新安法”,扎实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工作
贯彻落实“新安法”,结合我省实际,着重抓好六个方面:
(一)坚守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法治思维,坚持把“红线”作为衡量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的决定性标准,在招商引资、上项目必须严把安全生产关。把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最基本和最关键的要素,树立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提升安全素质,养成安全习惯,增加安全系数。
(二)落实安全责任。结合“新安法”的实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决定》,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