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2)

海南: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2)

摘要: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学习好、贯彻好“新安法”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新安法”的施行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法”,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守法环境,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海南绿色崛起保驾护航。

(三)强化基础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各市县要设立乡镇(街道)安监所和产业园区的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基层监管人员,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解决基层无机构、无人员问题,推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基层。

(四)创新工作机制。以创新安全检查为推手,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做好事前预防工作。一是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接待和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二是建立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采取不确定时间、不划定范围、不预先通知的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暗查抽查。三是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把重大隐患当作事故对待,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四是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利工程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源头上消除隐患,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深化打非治违。推动“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在油气管道、危险品运输、客车客船营运、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形成高压态势,有效控制各类事故。

(六)严格责任追究。一是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二是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对负有安全生产职责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职责、不依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等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新安法”的施行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法”,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守法环境,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海南绿色崛起保驾护航。

(作者系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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