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政府购买服务腐败高发

莫让政府购买服务腐败高发

据媒体报道,在各地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相关财政资金被挪用、截留、侵占等现象突出,设租、寻租等贪腐行为逐渐浮出水面,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恐将成寻租与腐败的新灾区。有些“官办”社会组织更是成为其主管部门的“提款机”或是“招待所”,双方相互勾结虚报预算,利用“购买”资金变相“三公消费”。

正如某行业协会负责人所说,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和出发点是为了避免腐败、节约资金,但由于惯性延续和权力寻租,凑预算、拿回扣、虚报冒领的现象一个都没少。究其原因,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认为,这是因为购买服务的标准和程序不规范,缺少相关的规章制度保障。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曾断言: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应该说,政府推行购买公共服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然而,政府在推行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却忽视了制度建设或制度建设没有跟上,殊不知没有规章制度保障,没有监督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能健康前行吗?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各种物质一样,都应该实行公开的招投标制。但是,一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却是暗箱操作,或指定购买对象,或给机关下属的社会组织,于是腐败自然而然地发生了,或高额回扣,或虚假预算,再次印证了“越是公共财政支出多的地方,越容易发生寻租与腐败行为”。同时,也印证了一个道理:越是没有监督的权力就越容易产生腐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本来是为了避免腐败、节约资金,可是政府购买服务没有制度保障,没有监督护航,结果是腐败高发,既浪费了财政资金,又没有让老百姓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服务。由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成了腐败新灾区,本应充满期待的政府购买服务反而有损政府形象。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定政府推进购买公共服务的用意和初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推进,制度建设也要跟上,监督也要跟上。笔者以为,在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进程中,必须有护航机制。一是必须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章制度;二是必须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机制;三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必须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保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在公开透明和法治程序的运行机制中。另外,政府购买服务是要服务老百姓的,也应该让老百姓参与和监督。总之,必须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纳入法制的笼子中,绝不让政府购买服务成为腐败高发区。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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