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之争”带来的思考和启示(5)

“独生子女费之争”带来的思考和启示(5)

【启示与思考】

看来,获准可生二胎,之前所领的独生子女费究竟应退还是不退,实在不是一个小问题。在程序上,只有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权裁决。而在程序问题之外,“可生二胎应否退还独生子女费”的实体之辩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从法理上说,“法不溯及既往”,已经颁发的独生子女费没有再退回的理由。更何况,如今单独二胎政策出炉,乃是国家行为。原来的独生子女家庭因应政策的变化而改选择二胎,并无不当,也无过失。既然“获准可生二胎”合法,又凭什么要收回已经奖励出去的独生子女费?

好在最后卫计委旗帜鲜明、一锤定音,此前围绕生二孩用不用退独生子女费的争议戛然而止,计划生二孩的家庭终于吃了定心丸。而此前要求退还独生子女费的“极少数地方”,虽然免不了有点尴尬,但还是希望他们能够积极地、不打折扣地将卫计委要求落到实处,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独生子女费是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的一种奖励。实际上,对单个家庭而言,一年几十块钱的独生子女费实在算不上什么大数目,甚至可以说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几十块钱能给孩子买多少东西呢?但是,对“生二孩用不用退独生子女费”进行较真,同样是必须的,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单个家庭领到的钱不多,众多家庭累积起来就是一大笔钱。有些地方对此斤斤计较,是否有与民争利的嫌疑?并且,此种做法是否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因此,公众争的不是钱,而是一个“理儿”,这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独生子女费之争”最终尘埃落定,令人欣慰;而由此带来的思考和启示,更是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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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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