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好宪法(2)

一部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好宪法(2)

“1982年制定的现行宪法,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不仅建立了科学和富有活力的政治制度,还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护,成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最可靠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莫纪宏说。

莫纪宏说,1982年宪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好的一部宪法,相对于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而言,不仅对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规定得最为具体和完善,而且也是在实践中实施状况最好的,目前仍然生效。

“依据宪法,我国的立法工作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莫纪宏谈到,1982年宪法对我国立法体制作了比较大的调整,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等。上述规定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依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至此,我国现行宪法所确定的加强立法工作,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得到了完全充分的体现。可以说,以立法法出台为标志,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状况又提升了一个台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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