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认为,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现行宪法在制定的时候就充分借鉴了世界各国宪法在保护人权方面的经验,相对于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来说,现行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一章放到了“国家机构”一章之前,明确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突出了宪法“以人为本”的精神。2004年修宪,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同时还肯定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等等,这些措施都为我国人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事实证明,1982年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是具有生命力的,所以,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根本法权威也得到了比较好的体现。”莫纪宏由衷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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