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宪法根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

落实宪法根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对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认识,必须带着深沉的历史底色来理解。近代以来,中国面对着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处于亡国灭种的悲惨境地,一代代中国人在痛苦中孜孜不倦地探求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道路。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才找到了中国革命的正确道路,赢得了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最为伟大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血染的风采,最为动人。苦难的辉煌,何其壮烈。今日之中国从何而来,又将到何处去?中国具有何种国家性质,拥有怎样的前途命运?我国宪法不仅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设定了国家机构,规定了国家象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全部条文尤其是在序言和第一章《总纲》中,对这些涉及我们国家民族命运的根本性问题做出了深刻的总结和系统的回答。宪法是历史经验的凝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人民奋斗的成果,是法律体系的灵魂。正由于此,毛泽东在领导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后就曾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历览60年来中国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这是对历史的总结,更是走向未来的保障。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收获的最为朴素却最为重要的真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各项改革发展事业蒸蒸日上,中国梦的理念汇聚亿万人心,“打虎拍蝇”赢得人民真诚拥戴,大国外交彰显中国智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时代浪潮,“一带一路”打开筑梦空间,北京APEC会议吸引世界目光……我们党所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苏东剧变以来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整体陷入低潮期的世界历史舞台上,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心气十足。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当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面对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的矛盾风险,面对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离不开党的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必然陷入混乱,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垄断资本集团的附庸。邓小平就此多次指出,“从根本上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党的领导,既是历史的选择,更是现实的要求。因此,必须破除那种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对立起来,认为讲党的领导就是要搞“人治”、就会破坏“法治”的错误观念和言论。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严肃指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这一重要论述表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高度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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