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立家:直面中国经济社会风险(2)

竹立家:直面中国经济社会风险(2)

跳出“风险社会”的改革困局

朱敏: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给中国经济社会带来了结构性的变化。这种结构性变化,一方面为深入推进改革拓展了新的空间,提出了新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必须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认真地本着理论创新性和实践可行性的原则回答这些问题。

竹立家:对,结构性变化主要有两个。第一个结构性变化是“经济结构”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我们社会各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国家配置”的原有模式。市场经济有三个主要的结构性特征,一是产权或所有制;二是通过价格体系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三是以利润和收益最大化为经济目的。

这三个特征,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繁荣,增强了经济活力,但同时,由于转型期对市场的法律约束和对权力的民主约束不够健全,也逐步推动了社会“不公正”的扩散,客观上造成了社会利益分层的固化和社会既得利益阶层的形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引起人们的思想观念混乱或多元化,并进而使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受到质疑,或使经济发展的目的失去了终极价值的保证,使全社会产生“价值迷茫感”,人们对未来发展的价值“确定性”丧失,“风险社会”逐步显现。

我们必须强调的是,经济结构变化和市场本身并不是问题,或者说市场本身并不必然带来“风险”。问题是伴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权力结构”或“社会治理结构”也必须要改变,“风险”的最终根源是社会治理结构滞后所造成的。

朱敏:第一个结构性变化是“经济结构”的变化,那么第二个结构性变化是什么?

竹立家:与第一个结构性变化相联系,第二个结构性变化是“社会文化结构”的变化。在三十多年的时间中,中国社会的快速现代化,使中国的社会文化结构发生了突变,呈现出五个重要的结构性特征,即:技术化、商品化、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剧烈的社会文化“结构性重组”,不但改变了中国社会的面貌、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而且也改变了人的心灵、人的观念和认知世界的方式,个人的自主意识和自觉意识增强,个体决策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

信息技术的运用,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的方式,即由直接联系向间接联系转变;商品化突出了“钱”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而历史经验证明,能用钱买到的东西越多,这个社会的公正性就越差;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化,使社会越来越成为一个陌生人社会,传统的熟人社会离我们越来越远,基于传统信任的个体的安全感也就越来越小。这些社会文化结构性因素的变化所导致的一个综合性结果,就是社会运行和个体感觉的未来不确定性增强,中国文明发展也进入一个“风险社会”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发展时期,在对社会现实状况深刻认识的基础上,谋划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的新的改革方略,给国家民族一个确定的未来。

朱敏:正因如此,新一届政府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了“中国梦”的目标。那么,您刚才谈到这两个结构性变化,究竟给中国经济和中国社会,造成了哪些具有现代意义的影响?

竹立家:由于这两个结构性变化,一方面使中国社会的现代性特征显现,社会的文明程度提高;另一方面,这种结构性变化无论是在个人层面、还是在社会层面,所引起的冲击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些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具有高超的智慧和坚强的决心深化社会改革,推进社会结构性重组,消解剧烈的社会变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跨越风险社会这一必经的历史阶段。

朱敏:具体来说,目前由于社会结构性变化所引发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有哪些?

竹立家:简单地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发展的核心价值模糊与对眼前利益或现实利益的追求共振,使社会心理普遍失衡,社会的浮躁心理扩散,社会的价值导向失灵。这种状况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不确定性增强,使“风险社会”的来临具备了观念和心理基础。

其次,“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与“去组织化”并行,使社会管理与社会监督出现大量的空白,削弱了现代性社会正常运行的组织化基础,致使“风险社会”的来临具有了可能的现实性。这就是说,一方面,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现象的蔓延使公共组织“自我服务”状况加剧,利用公共权力乱收费乱罚款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致使“公共机构私化”,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公共责任精神下降;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与虚拟社会的形成,为社会的“去组织化”创造了技术条件,致使组织规范或边界消失,个人的自主性超越了组织规范,形成更为个性化的话语体系,导致“组织话语”弱化。在这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与“去组织化”双重挤压的状况下,随着社会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和规范管理失效,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确定性增加和“风险社会”的降临。

再次,个人“主体意识”的觉醒与“社会阶层固化”形成巨大反差。这种状况,容易造成社会核心价值空置和社会基本制度空转的不正常状况。社会改革与发展共识在实践中被弱化,导致人们对社会发展价值及其制度产生疑惑,形成个体人对未来的不确定感。主体意识是现代社会“个体人”的最根本意识之一,这也是文明发展进步的最根本表征。

朱敏:可不可以这样认为,在具有现代性的社会条件下,主体意识就是公正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等,而公正和民主正体现了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

竹立家:的确是这样。如果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感受到的制度运行状况与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要求有距离甚至背离,社会形成了一个“既得利益阶层”,最大限度地享受着改革与发展所带来的实惠而不思进取与改革,社会就容易产生分裂;具有社会的团结、合作、凝聚力的和谐社会就很难实现,“风险社会”就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形态。

最后,发展成果共享的价值承诺或发展预期与现实中贫富差距拉大的事实,最终可能造成社会群体的“利益分化”,并动摇改革与发展的信心。丧失具有一致性的改革与发展共识,促使“政府威信”与“社会诚信”双双下降,社会整体的“不信任感”和“不安全感”增加,社会发展的未来具有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具有平等对话与协商等现代性特征的、公正与民主的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难以形成。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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