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2)

张伯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2)

二、党的领导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着明确的属性和规定,这就是党的领导。正是坚持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越走越踏实、越走越稳当、越走越自信。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称其为、成其为社会主义法治,要义就在于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要求;而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最根本的政治要求,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法治有中国特色。中国特色一个基本的东西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所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党的领导是明确载入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的,我们要坚持依宪治国,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党是宪法和法律制定修订的领导力量,我们要实现科学立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是各级政府机关的领导力量,我们要实现严格执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对执法工作的领导;党是各级司法机关的领导者,我们要实现公正司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我们要实现全民守法,最根本的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等等。因此,党的领导既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性质,又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2.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着眼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这个总目标作出了阐释。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而这两个方面,离开了党的领导,都无从谈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一个五位一体的建设,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子体系的形成,都离不开党的领导。譬如就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而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的努力,在党的领导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法律体系呈现一定的阶段性特征,实践发展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党领导立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可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离不开加强党的领导。而作为总抓手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其他方面,也同样离不开加强党的领导。

3.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党和法治的关系,长期以来既是一个理论的热点问题,又是一个实践的难点问题。《决定》强调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就为我们澄清了思想的困惑、厘清了实践的障碍。实际上,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倡导者、主导者和引领者,依法治国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指向,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作为现代国家治理基本方式的法治,是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也是不言而喻的。进一步说,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体现的是党的领导的制度化、法治化方向,是对党的领导的强化、细化和优化,从而更加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之间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可以说,社会主义法治愈发展,党的领导地位愈稳固;党的领导地位愈稳固,愈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那种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和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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