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3)

张伯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3)

三、善于通过有效方式,在依法治国中贯彻实施党的领导

面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要在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贯彻实施党的领导,使党的领导更加得力有效,我们党还必须进一步提升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1.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执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是现代政党政治的普遍现象和必然要求。具体到我们国家来说,就是我们党使自己的政策经过国家权力机关转化为法律。我们党在长期的执政实践中,对此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就整体而言,在这方面我们党还需要不断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要做到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就要善于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政治优势,深刻洞察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意愿心声,不断提高立法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要善于发挥“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党制度的优势,充分吸纳各人民团体、各界别的政治智慧,提高法律起草修改的质量;就要善于使立法制度和立法规则完善化,提高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就要善于发挥党员在各级人大中占主导的政治优势,并善于通过宣传、说服的方式取得其他代表的支持。

2.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的核心要素之一,同时,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拥有重大人事任免权的权力,这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位和权威的重要表征。在全面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背景下,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就成为坚持党的领导必须认真处理好的重要政治问题。为此,我们党就要善于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推举为候选人;就要善于通过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在选举前增加人大代表对候选人的了解熟悉程度;就要善于在选举前做好凝聚党员代表的共识、达成党员代表一致意见的工作,并通过他们带动和影响其他代表,最大化地取得认同认可;同时,也要善于对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适时有效的党内监督和纪律约束,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撤换、罢免不合格的干部,提高党在推举使用干部上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3.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在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上,我们党有过长期的探索和思考,也取得了成效。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在简政放权的新形势下,在如何更好地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对国家和社会进行领导的问题上,还有大量的事情要做。各级党组织要善于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科学界定党政机关的职能界限,形成分工合理、职能明确、各有所为的格局,实现党政关系的良性互动;要善于支持各级人大依法享有的对本级政府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等法定职能,提高威信和权威;要善于规范与本级政府的关系,支持本级政府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设置于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内的党组,也要善于支持本单位的行政领导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4.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统一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实行的制度原则,对于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统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背景下,随着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等依法运转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如何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效能,成为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一道重大政治课题。为此,我们党就要更加善于发扬党内民主,最大程度地集中全党智慧和共识,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接受、支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就要更加注重强调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通过完善党内法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等方式,约束和规范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行为;同时,也要更加注重健全完善以各级党委(党组)为核心的运行机制,通过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内决策机制等方式,增强民主化的集体议事能力,提高党组织对党委(党组)成员以及其他成员的集体约束力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