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井坊间对政府采购、选人用人、工程招投标、以权压法等腐败现象抱怨颇多,总认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操控这一切。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决策过程相对封闭,决策弹性较大,权力垄断程度高,缺少第三方监督,给腐败提供了客观条件;另一方面,行政审批制度较为宽泛,相关程序规定不够明确,制度执行不到位,给相关人员的贪腐带来了“可操作性”。
没有公开透明,就很难监督。十八大报告中就明确表示,要完善包括政务公开在内的多项公开制度,加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既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又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提高人民民主水平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努力营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环境,努力取得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
为此,必须做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既防止因权力过分集中导致运行失控、失范,引发社会不公,又切实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做到阳光决策、阳光行政、阳光监督,提高权力运行质量,推动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地处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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