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释放更多红利

期待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释放更多红利

【事件介绍】

 

三箭齐发释放巨大红利将放活土地经营权

临近年底,改革旋风更为迅猛。

据新华社报道,习近平12月2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定调农地改革坚持三条底线,预示新一轮土改大幕的开启。据记者了解,除了上述文件之外,包括有关“积极发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多个指导意见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之中。

“土地作为最为基本的生产生活要素,其市场化相对滞后,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顶层设计‘三箭齐发’,必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调整政府征地行为,逐步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专家分析说。

新土改加速推进

改革如此之快,超出了很多权威专家的预料。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方案正在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快的话年内,慢的话明年年初,试点方案就会出台。”这是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透露的信息。没过几天,中央深改小组就已经审议了相关文件。

需要指出的是,中央深改小组审议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只是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组合拳中的一记重拳。在这之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之后,各个相关部门还有几箭在弦。

据悉,中农办负责起草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提交有关方面讨论;农业部牵头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形成基本框架,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另外,陈锡文不久前透露,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政策也将制定出台。

放活土地经营权

1978年开始的第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了农村集体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强化了农民权利,解决了生产积极性的问题。而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将在“放活土地经营权”上做文章,其创新意义和深远影响,可与前一轮改革比肩。

陈锡文认为,农地改革的基本方针已经明确,即“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在这个基础上不断推进土地合理的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创新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新一轮土改的核心,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撰文指出,“放活土地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是新一轮农村生产关系调整的核心所在。”

“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定调农地改革坚持三条底线,就是为改革划定底线。”专家称,这一底线就是: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开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实践中,我们把放活土地经营权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有利于推动土地适度规模集中,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证粮食安全和农产品安全。”王东明表示。

“不能把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和经济增长对立起来。”中国社科院农村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也向记者表示,耕地红线不突破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国的建设用地不是不够用。相反,很多地区的建设用地还是相当粗放的。如果能将现在的建设用地精细化使用,中国的经济增长还是没有问题的。

而且,“保障农民利益还需要大量的配套措施。”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吴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幅员辽阔、各区域情况差异较大的国情决定了:“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不可能是一个一劳永逸的过程,没有多种出路的相互比较、借鉴,而希望通过某一种“赋权”模式来达致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改革可能面临一窝蜂、高成本、低收益的结局。因此,试点推进是一个谨慎稳妥的做法。

吴垠认为,下一步的改革应坚持农村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宅基地)的集体所有,通过确权赋能,把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和农民手中的使用权变为永久性物权,使它们能流转交易;保护集体和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以此建立农民获得生存、发展来源的长期保障制度,防止农民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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