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坚持依宪治国推进具体实践

云南:坚持依宪治国推进具体实践

——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摘要:依宪治国,首先领导干部要有宪法意识,有依法控权、依宪行政的自觉,坚决杜绝权力滥用、长官意志、“一言堂”现象,从思想上真正信仰法治,从行动上带头遵守宪法,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会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凸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就要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出发,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全面认识依宪治国伟大实践

一是依宪执政已成为党执政方式转变的关键目标。依宪治国与党的执政方式转变具有内在逻辑联系,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执政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实践,使得党的执政方式和工作方式正从依靠政策治理向依靠宪法和法律治理转变。全面贯彻实施依宪治国,关键是要正确处理依宪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不断推进党的执政方式转变。从本质上来说,宪法和法律都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这就意味着我们现行的宪法和法律实际上体现了党的领导和人民的意志。同时,党章当中明确提到,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宪执政就是要使执政方式更符合宪法的要求,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党依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二是依宪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任务。法治政府建设是依宪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而各级政府是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主体,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依宪治国落实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迈出新步伐,以规范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以及政府自身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行政管理各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政府和部门职能权责梳理更加细化、范围更加明确,不少地区已探索建立了较完备的权力清单和配套制度。

推进依宪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好简政放权,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需要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真正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和立法紧密衔接;需要瞄准当前各方面反映强烈的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各部门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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