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坚持依宪治国推进具体实践(3)

云南:坚持依宪治国推进具体实践(3)

——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摘要:依宪治国,首先领导干部要有宪法意识,有依法控权、依宪行政的自觉,坚决杜绝权力滥用、长官意志、“一言堂”现象,从思想上真正信仰法治,从行动上带头遵守宪法,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始终牢记依宪治国基本原则

依宪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进依宪治国必须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有坚强的政治保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依宪治国必须恪守宪法对党的领导的规定,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宪法的规定是党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依据。依宪治国同时要求党的领导必须基于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基础和以宪法为依据的法治基础,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予以实现。

努力健全依宪治国实施体系

依宪治国的实现在于宪法的有效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解决宪法规定不能适用的问题,使宪法的效力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更现实、更直接地体现;解决宪法效力不如其他规范的问题,使宪法的最高地位得到真正的体现;解决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追究的问题,明确违宪的责任和追究主体。宪法的有效实施,首先必须使宪法能够有效执行。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国理政必有良法相辅,法律法规只有和宪法相适应,使得宪法规定通过各种部门法得到遵守,才能称得上“良法”。宪法的有效实施,必须使违宪行为得到纠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明确了对违宪行为的追究和纠正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积极探索依宪治国监督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应当看到,当前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宪法实施水平,就要对这些问题加强监督。在我国,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体现,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另外,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宪法解释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合宪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系的密切配合。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