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坚持依宪治国推进具体实践(2)

云南:坚持依宪治国推进具体实践(2)

——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摘要:依宪治国,首先领导干部要有宪法意识,有依法控权、依宪行政的自觉,坚决杜绝权力滥用、长官意志、“一言堂”现象,从思想上真正信仰法治,从行动上带头遵守宪法,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三是公正作为依宪治国的生命线不断落实。公正是法治和依宪治国的生命线,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依法保障公正、维护公正、实现公正,坚持公正。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但是,宪法和法律需要由人来执行,由司法机关来维护。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更为致命的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公正理念在司法领域被作为首要目标。习近平同志曾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活动的监督制度也在进一步探索,人民群众越来越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的新实践,体现出我们党正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依宪治国的新路径,同时还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相关制度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必将进一步促进依宪治国的进程。

四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为依宪治国提供了坚实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广度,还是标本兼治、治标为先的反腐策略,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的决心、勇气与信念,而依宪治国的目标之一就是要防止权力的滥用,杜绝寻租行为。依宪治国还使得反腐体系建设的推进速度得以加快。在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有了深刻思考之后,党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治理方针。这种整体性的反腐思路反映在法律制度中,势必要求就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作出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制度安排。此等重责大任,任何部门法如刑法、行政法等都无法单独应对,而必须仰仗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要加强依宪治国,对权力有效制约,通过整体性的制度设计,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行重构。因为,清正廉明不仅关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依宪治国的要求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指出,将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这些举措充分说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不仅重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更以依宪治国的视野注重预防腐败,提倡国家机关要简政放权、管好权力、管好钱财、政务公开、勤俭从政、依法促廉。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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