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坚持依宪治国推进具体实践(4)

云南:坚持依宪治国推进具体实践(4)

——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摘要:依宪治国,首先领导干部要有宪法意识,有依法控权、依宪行政的自觉,坚决杜绝权力滥用、长官意志、“一言堂”现象,从思想上真正信仰法治,从行动上带头遵守宪法,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持续树立依宪治国法治意识

要进一步提高宪法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些措施,将对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起到重要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实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还要持续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不断树立宪法在国家政治活动中的权威,使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要倍加珍惜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使全体人民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发挥党员干部依宪治国带头作用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绝不是某些系统、某些部门的事情,而是事关党和国家全局性、整体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依宪治国是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规定,维护宪法尊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依宪治国,首先领导干部要有宪法意识,有依法控权、依宪行政的自觉,坚决杜绝权力滥用、长官意志、“一言堂”现象,从思想上真正信仰法治,从行动上带头遵守宪法,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作者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列所所长助理)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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