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保证独立公正司法(2)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保证独立公正司法(2)

(四)从执政的内容看,我们党对国家的领导是全面的领导。西方国家政党执政的内容是贫乏的,具体表现在,一是人数有限。就那么几个岗位,如国家元首、政府总理、国会议员及少数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公务员队伍是稳定的,不会随政党轮流执政而更替;二是权力有限。任何一个政党上台执政后,对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干预能力是有限的,对其他政党前任执政的政策调整的力度也是有限的,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讲,西方国家执政党对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影响,通常只能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进行。如果一个政党上台后没有能力和条件修改法律,其执政不过是对前任执政党执政的延续。更有甚者,有的执政党上台执政,其对国家权力及其运行只具有象征性的支配意义,既没有对国家权力机关的控制权,也没有对国家或社会的人财物资源的管理权和配置权。而我们党对国家的领导是全面的,不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能够支持司法工作,而且可以领导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支持司法工作,能够为司法机关解决工作和建设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从人民法院60多年的发展进程看,人民法院越是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越是自觉地把审判工作融入党和国家的大局工作之中,就越容易解决执法办案和科学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越是能够提高司法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相反,人民法院如果像西方国家的法院那样不坚持党的领导,就必然会削弱其在国家政治法律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无法发挥其职能作用。

(五)从执政的特点看,我们党执政与西方国家政党执政具有本质区别。我们党执政是得到人民拥护的历史选择,是宪法法律确立的长期执政,是唯一的执政党,不存在选举执政问题。而西方国家的政党执政是在实行多党制下的选举竞争执政,谁上台执政并无宪法法律规定,只能通过选民投票决定,因而充满不确定性和轮替性。所以,在这样的政治生态环境下,如果要求法院接受某个执政党的领导,当这个政党在台上时还勉强能够实现,而一旦这个政党若干年后下台了,法院是继续接受前执政党的领导,还是改换门庭,接受新的执政党领导?就成了两难问题。还有,在有的国家和有的时期,通过竞争选举上台执政的政党可能有几个,政府是由多个政党联合执政建立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法院接受执政党的领导,那么法院就要接受几个执政党的领导,如果同时接受几个执政党的领导,又怎能保证司法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仅如此,西方国家政党执政既表现为某个政党执掌中央一级政府的权力,也表现为另一个政党执掌某地政府的权力。所以,常常出现一个或者几个政党在中央政府执政,其他一些政党在地方各级政府执政,这种多元和复杂的政党执政样态,更会使法院接受政党领导成为不可能。比如,在美国的两党竞争执政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情形是,民主党在联邦执政时,共和党在很多州里执政,相反,共和党在联邦执政时,民主党也会在一些州里执政,还有一些名不见经传的政党可能会在市、县、乡村等层级执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一个基层法院接受执政党的领导,是接受执掌中央政权的执政党领导,还是接受执掌地方政权的执政党领导?如果统一接受执掌中央政权的执政党领导,执掌地方政权的执政党必然会不答应。如果各个层级的法院分别接受所在层级执政党的领导,又如何能够保证司法标准的统一?而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地位和方式等都是宪法法律明确规定的,有几个方面的特点为西方国家的执政党所不具有:一是唯一执政。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唯一的执政党,除了中国共产党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执政党,这是我国的政党政治确定的现实。而西方国家的执政党是多元的,不确定的;二是法定执政。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形成的,是宪法明确的,不存在任何时候与哪个政党通过选举竞争执政的问题,而西方国家的政党必须通过选举执政;三是长期执政。在建设法治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是长期的,且越长越稳定越对国家和人民有利,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执政期限问题,而西方国家的政党都是有法律规定期限的;四是一元执政。我们党不仅执掌中央政权,而且执掌任何一级地方政权,对每个省、市、县和乡级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而言,都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西方国家多是多元执政。我们党不仅通过各级国家政权机关执政,而且通过有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乃至各行各业执政,这些团体、党派、组织和行业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党同心同德,戮力同心,而西方国家的政党执政仅仅在政权领域执政。正是因为执政党的性质和执政的内容不同,我们的法院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自觉地把人民司法事业融入党的事业之中,才能保证全国四级法院司法政策和价值取向的统一,也才能与其他政权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和各行各业协调一致地开展司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的职能作用。

(六)从执政的目标和宗旨看,我们党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中国共产党不谋取任何私利。在民主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怕流血牺牲,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新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打破西方国家封锁,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坚持艰苦奋斗、坚持改革开放,在短短60多年的时间里初步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繁荣的现代化国家。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没有人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更没有人去实现广大人民的利益。所以,我国的法院越是坚持党的领导,越会有利于实现司法为民宗旨,越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政党通常都是利益政党、派别政党、宗教政党或者区域政党。它们有的因政治倾向和价值观相同而聚集,有的因利益格局相同或者相似而结合,有的因生于斯长于斯的地缘关系而聚合,有的则因性别、职业、宗教信仰乃至对人生与社会的看法相同而结党,等等,可以说是林林总总、形形色色,但没有一个资产阶级政党会是代表或者追求全体人民利益的政党。与这些政党不同的是,资产阶级国家的法院是必须代表资产阶级整体利益的,是必须为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的。所以,法院要保持司法的独立与公正,就必须不得带有任何政党的利益、价值、思想或职业的偏见,就必然要求其法院与各种政党的价值观及其所作所为保持距离。也就是说,由于资产阶级政党价值观和利益观的多元性和狭隘性,西方国家的法院不仅不能接受某个政党的领导,而且连受某个政党价值观和利益追求的影响都不容许,因为这样做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为资产阶级国家服务。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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