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保证独立公正司法(3)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保证独立公正司法(3)

(七)从人民法院发展的历史和实践看,人民法院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实现自身的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新中国成立65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法院的每一项改革、发展和进步,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执法办案、涉诉信访和强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遇到的许多干扰和阻力,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排除的。可以说,在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的领导下协调做好司法审判工作,解决司法实际难题,这是中国司法最有特色的经验之一。相对于一些外国的法院因政党角力或三权掣肘而造成很多问题迟迟难以解决而言,我们解决有些司法问题则更快更容易,关键就是有党的领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人民法院要推动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创新,解决法院在队伍建设、司法保障和审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因为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才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最有利的资源和条件。

(八)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现公正司法。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由于我国传统上是人情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普遍不高,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一些领导干部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意识不强,导致一些案件的公正审判备受干扰,且由于司法机关的人财物保障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原因,司法审判还常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对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的改革举措,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要求,为人民法院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而要把这一规定落到实处,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建立防范各种干扰的防火墙或隔离带,切实实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关键也要在党的领导下,协调各方支持才能实现。

总之,人民法院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最大特色,也是人民法院开展工作最大的有利因素。《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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