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法治化(2)

福建: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法治化(2)

摘要:党的建设法治化,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方式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方式是科学理论、科学制度、科学方法的核心内涵和高级形态。

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2012年以来,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等文件,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为期两年分两个阶段的集中清理。到今年10月,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顺利完成,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同时也要看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还存在系统性、整体性不够,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执行得不够好等突出问题。今后,党内法规建设重点应放在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上。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一个政党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是其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要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要求,坚持与时俱进、统筹推进,研究制定一批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整合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抓紧制定一批实践亟须的党内法规,及时修订一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党内法规,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以党章为核心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此,一要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制定机关、制定程序、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尽管有所不同,但二者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都是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依据,应当把党内法规建设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立体式、全方位推进,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有机衔接,“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二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努力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不仅要解决数量问题,更要注重解决质量问题,使党的各方面法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一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重点抓好起草关、前置审核关和备案审查关,认真探索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律,及时总结提升党建实践经验,借鉴其他国家政党建设的有益做法,增强党内法规制度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二要建立健全即时清理机制,在制定或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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