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问题(3)

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问题(3)

对过去十年法治政府建设经验的发展与创新

《决定》确定的法治政府的上述标准和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上述措施与2004年《纲要》规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相比,有很大的发展、创新。这些发展、创新是我们在总结过去十年法治政府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实现的。其表现主要在下述五个方面。

其一,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以保证我们的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依法定职责、法定职权、法定程序行政,而不只是依行政机关自己制定的“三定方案”或“三定办法”以及自己拟定的“权力清单”和“权力运作流程”行政。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及“法定职权职责依法为”。

其二,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5项基本程序,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防止当下一些地方和部门“三拍式决策”(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决策)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

其三,提出了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5项具体措施,即依事权与职能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理顺行政强制执行和城管执法体制,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这些措施对于解决当下“钓鱼执法”“养鱼执法”“临时工执法”的问题无疑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其四,明确了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8种形式,即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及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的5种具体方式,即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严格防止行政权滥用。

其五,具体规定了政务公开的5个方面范围,即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及公开应包括的6项内容,即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以保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这一民主和法治基本原则的实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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