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2)

湖北: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2)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重大任务。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就相关问题,记者专访了省委委员、省委决策支持顾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马哲军。

把党内法规纳入国家法治体系中

记者: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落脚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如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做到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有机统一?

马哲军: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握好三个“统一”,做到四个“善于”,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统一。

记者: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但长期以来也存在党内法规执行不力、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该如何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马哲军:与国家法律相比,党内法规对党员和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标准的行为规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党纪严于国法”,这是由执政党的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

党员必然要有高于普通公民的行为规范,承担更严格的守法责任。但客观地讲,当前的确存在党内法规执行不严、落实不够、标准不高等问题。因此,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一是要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力度。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基本遵循,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党章和宪法的精神与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为管党治党提供坚实的依据和保障。二是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立党内法规工作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做好党内法规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对于党规党纪中虽有规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应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法律既没有规定也不适合规定的事项,应由党规党纪逐步实现全面覆盖。三是要健全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长效机制。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破窗效应”。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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