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3)

湖北: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3)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重大任务。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如何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就相关问题,记者专访了省委委员、省委决策支持顾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马哲军。

法治思维是依法执政的前提

记者:如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解决部分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

马哲军:一是靠组织激励约束。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二是靠教育培养、实践锻炼。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等多渠道、多途径,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学法、懂法、知法,学习法治思维的逻辑规律,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实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领导干部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不断提高法治能力。

三是靠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各级党员干部都应自觉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信仰,培育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强化法治实践,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尊法护法,以身作则、以身示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基层组织是依法执政的主力

记者: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马哲军: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要从三个方面来努力,一是以适应基层治理法治化为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消除基层党组织覆盖盲区,解决好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的软弱涣散等问题,注重把法治意识强、熟悉法律的党员干部选拔到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选拔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的重要依据,并通过教育培训、外部激励约束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的法治观念,引导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带头遵法守法,自觉用法律手段解决基层矛盾和困难。三是要以引导全民守法为目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天然优势和独特作用。运用基层党组织直接面对群众、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把全民普法和守法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全民法治信仰,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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