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西方话语陷阱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走出西方话语陷阱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摘要:如果立足现实来观察,就会发现,西方所大力推广的法治模式,只存在于西方的话语中而不是法治实践中,而且这种与西方民主绑定的法治道路,已经被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证明并不是真正有效的。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的,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然而,当前仍然有一些人迷信西方话语,认为“法治”与“法律至上”、“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紧密联系:法律在全社会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只能是“一切皆有法”、“一切皆依法”;只要实施西方的多党制或者两党制、和普选制等民主,就能有效地实现法治,也只有实施这些民主,才能有效地保证法治,等等。如果简单地以这些西方话语为基准和依据来推导,人们会得出“坚持法治就不能提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不能实现法治”的结论,进而影响对中国法治道路的信心。

但是,如果立足现实来观察,就会发现,西方所大力推广的法治模式,只存在于西方的话语中而不是法治实践中,而且这种与西方民主绑定的法治道路,已经被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证明并不是真正有效的。

上述西方话语其实来源于19世纪中期西方的自由主义法治理论,它体现了人类对法治理想的积极追求,在对抗封建专制、建立资产阶级法治的过程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关系日益复杂,这种法治理论越来越难以有效地解释、指导西方的法治实践。此后西方出现的各种法学流派,如实用主义法学、社会法学、现实主义法学等,都不同程度地包含着对自由主义法治思想的批判、继承和发展。

当前的西方国家,并不是单纯的“法律至上”,社会生活中有很多活动与行为不可能用法律加以规制和调节,或者不需要用法律加以规制和调节。同时,法治离不开道德以及其他社会规范的引导和规范。因为人是践行法治的主体,践行法治的显著表征在于遵守法律,而人之所以遵守法律不仅仅是因为法律自身的强制性,还取决于人自身的内在约束,“在众多用来塑造我们生活的道德的文化制度中,法律只是其中的一员”。

责任编辑:张小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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