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厉行法治让政府工作步入“新常态”

四川:厉行法治让政府工作步入“新常态”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四川省委十届五次全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这标志着政府工作将彻底告别传统运行的模式,步入厉行法治的新常态。

行权依据要变“红头文件”为法律规范

红头文件历来是领导意志和权威的象征,是政府行政工作的起点和组织、管理、运作的核心方式。红头文件自己发,政府工作自己评价,这是传统行政的旧常态。以往,红头文件不仅名目繁多,而且千变万化,就像一匹裹挟着行政权力的 “天马”,独来独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无疑让红头文件不再是“江湖老大”,让行政权力不可一世的历史就此封尘。在政府工作法治化的新常态下,政府做事合法性是第一位的,即便是目的正确、初衷良好,也不能成为政府突破法律界限的理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始终把宪法法律放在心中至上的位置,从传统的遵从人格化的领导权威,转变为遵从非人格化的法治权威。比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就是全面落实职权法定的要求,让政府权责回归人民的本意,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

履行职责要变权责不清为职权法定

有权必有责,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政府只有承担起权力赋予的责任时,才能确保权力的正确性。过去,政府职能部门权责不清,或权责错位,一些部门遇到好处就越位越权,争名逐利;遇到矛盾困难,就退避三舍,怠于作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国务院进一步要求,政府要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这就为实现责任政府提供了制度操作的途径。权力清单提出“清单之外无权力”,是明确政府有哪些事“不能干”;而责任清单则是与权力清单相配套,明确哪些责任是哪级政府哪些部门必须要承担的,也就是哪些事“不能不干”。建立与权力相统一的责任清单,针对不同岗位明确各自责任,分级细化责任归属,将责任义务跟手中的权力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体现权力清单的价值,真正做到还权于民。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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