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厉行法治让政府工作步入“新常态”(2)

四川:厉行法治让政府工作步入“新常态”(2)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四川省委十届五次全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这标志着政府工作将彻底告别传统运行的模式,步入厉行法治的新常态。

行政决策要变“拍脑袋定”为按程序办

法谚有云,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长期以来,很多领导干部没有程序意识,习惯于“拍脑袋决策”。程序的缺位实质是法治的缺失,是行政权力滥用的根源之一,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而且导致政府公信度下降。翻检一下某些重大决策的失败或失误,几乎都与“拍脑袋决策”有关。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表明,今后行政决策非经五项法定程序便不得作出,并且,决策做错之后“拍屁股走人”的问题也将通过终身追责制度得到纠正。实现政府工作法治化,首要的是让政府决策围绕着规则和程序而定,不以决策者个人意志为转移。法治的显著特征就是讲规则、讲程序,这是科学决策的前提,也是实现法治政府的基础。

管理服务要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两次全会在 “社会治理”、“政府治理”等概念中,不再提及“管理”二字。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变,实质上就是把过去政府“为民作主”,变成“让民作主”。政府职能是政府治理的基础,也是政府权力作用的范围。转变政府职能,就要让渡政府手中的权力,激活市场和社会的自治力。凡是老百姓能够自行处理的事,政府最好不要去干预;凡是通过市场能够实现的资源配置和利益交换,政府一般不要去过问;凡是通过社会中介可以提供的服务,政府就不必再插手。从保姆式、全方位关怀的全能政府向裁判式、着力于公共领域治理的有限政府转型,是法治政府的特征。在法治政府新常态下,政府在许多领域只需“间接掌舵”,而不必“直接划桨”。政府更多的作用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该管住的事管好,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让政府、市场和社会真正彻底地各归其位,更多释放市场、社会的活力。接掌舵”,而不必“直接划桨”。政府更多的作用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该管住的事管好,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让政府、市场和社会真正彻底地各归其位,更多释放市场、社会的活力。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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