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改革路径(2)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改革路径(2)

摘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是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原则。科学选择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改革路径,要结合我国国情,逐步完善和优化,以实现农业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次,要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各部门职责应当明确,避免出现职能交叉重复。《农业保险条例》对于各部门的职能规定弹性较大。应在《农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部门管理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按《农业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加强监管的关键首先是理顺监管体制,思路有两条:一是改变目前多部门分散监管模式,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监管体制,只有一家或两家负责农业保险监管,对于保险业务难以涵盖的内容,授权监管部门延伸监管。二是继续维持目前这种多部门分散监管格局,建立一个协调机构,共同研究制定监管政策。同时,针对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要大幅增加农险监管人员的编制配备,对农险监管予以人力保障。

理顺全国性农业保险政策设计必须坚持统一制度框架与分散决策相结合的原则。由中央政府(或保险监管部门)制定一个指引或提出原则要求,列明农业保险制度中必不可少的制度要素,例如,设立省级农险管理和协调机构,确定本省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制定本地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建立本地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对基层(特别是县和县以下政府和涉农部门)农业保险协办业务有关事项进行规定等,明确政策框架,避免因制度要素的缺失导致地方农业保险的运作出现较大偏差。

再次,必须将农民参与决策和监督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

如果农业保险制度的三个主体——政府、公司、农民之间出现利益失衡,就会导致制度运作偏离预定目标。因此,要积极培育农民的参与意识,建立农业保险的公共需求表达、公共决策、绩效评估等民主参与机制,充分反映和尊重农民的需求偏好,并进而影响政府的决策和管理过程,实现权力制衡。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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