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管理体制 营造良好环境

改革管理体制 营造良好环境

让院士回归学术

摘要:作为我国高科技人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士制度广受关注,在院士遴选和院士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作为我国高科技人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士制度广受关注,在院士遴选和院士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按照这一要求,2014年6月,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审议修订了新章程,推出一系列新举措,开启了改革完善院士制度的大幕。

此后3年里,政策逐一落实,效果日益显现。持续深入推进的改革让广大院士更好地发挥了科研带头作用,进而带动提升了科技界的学术风气。

减少行政干预,突出学术导向

把好院士“入口”关。院士遴选过程中非学术因素干扰过多一直是最为棘手的问题。此次改革不畏难,首先拿院士遴选机制开刀——

在候选人推荐渠道上做“减法”。两院均取消了原有单位、部委、地方、集团等的推荐渠道,只保留院士直接推荐(提名)和学术团体推荐(提名)两种方式。而在此之前,两院院士增选渠道多达100多个。一些相关的科研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均可按规定程序推荐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后的提名候选人。这个推选过程常被认为带有行政色彩,同时也容易导致一些候选人所在单位“助选拉票”或“集成、包装”的现象。

同时,在增选流程上做“加法”,增加全体院士“终选”投票环节,从而考察候选人在更大范围内的认可度,加强对交叉学科候选人的把关。

两院均要求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中国科学院规定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有效票数1/2的候选人当选。中国工程院要求,参加选举的院士须超过全院应投票院士人数的1/2,选举方为有效,获得有效赞同票超过1/2的候选人当选。

一“减”一“增”,看似波澜不惊,实则直击要害,突出学术导向的同时,也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2015年1月,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启动了修改章程后的首次增选工作。在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中,做出了一些新规定。比如,针对“官员院士”情况,两院均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同时,《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中被推荐人行为守则》规定,被推荐人及其所在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影响增选工作的公关活动,不得以学术交流、考察、鉴定、答辩、评审、评奖等名目进行影响增选工作公正性的活动。

今年是章程修订后的第二个院士增选年,两院的院士增选活动也在新年伊始按新章程有序展开。中科院公布了《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等多份文件,中国工程院则公布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十余份文件。中国工程院还特别在第一轮评审前发表致全体院士公开信,要求全体院士要旗帜鲜明地抵制院士增选中的一切不当和违规行为,共同守护院士称号的荣誉性,共同把好院士“入口关”。

规范院士遴选机制,去除行政干预,进一步凸显学术的地位和价值,必将加快推进院士制度向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回归。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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