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平冤:从个案正义到制度正义(3)

“呼格案”平冤:从个案正义到制度正义(3)

由此也就产生了制度性的冤案发现机制:若为错案,就算没有“真凶归来”或“死者复生”等桥段,只要书面复查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也应启动纠错程序。但由于在那个还奉行“侦查中心主义”的年代里,对证据标准的把握远不如今天这样的精细和严格,以今日之证据标准去衡量那个时代的裁判标准,可能发现多少疑似错案,还真不好预断。只是为借助制度正义去促进普遍正义,这一工作虽有难度,但也应勇敢面对。一拖8年的呼格吉勒图案能够在民意的一片认同声中实现平冤,找出那些隐藏的错案也同样会得到多数民意的支持。清理旧账,是为更好地前行。有错必纠之后,方能心无牵绊地给民众一个确定性的答案:制度正义已然可期。

呼格案的教训如何超越命运偶然

案中人也频频出现在公共舆论平台上。萨仁,内蒙古高院呼格案封闭复查组原副组长,参与了2011年3月内蒙古高院开始的内部封闭复查;其后,又参加了2011年年底内蒙古公检法组织的联合调查。现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的萨仁熟悉呼格吉勒图案的几乎每一个细节。她以复查亲历者的身份对公众还原了此案的复查经过,并详述了此案得以促发再审的种种疑点,这在很大程度上佐证了此前媒体的众多猜疑。

尤其是萨仁讲到,“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对法律人是一个司法理念的再教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控辩平等、正当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等,这些先进的司法理念,不能只停留到口头上,而是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到每个案子上去。”对“类似呼格案出现了之后怎么办”的疑问,萨仁建言,“应该有一个及时而公开的审查机制。”比如说“最高法直接审查,还可以指定异地法院审查”。这些重述和建议,与民间舆论场上的主流声音既交织又契合。

要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寻找官民最大公约数并在此基础上凝聚共识,协手共进是最可行的路径。民众围观冤案,很大程度上是缘于对自我的关怀:围观者多在别人的故事里读到了自己的影子。一个简单的替换公式就是,如果那天报案的人是我,将会怎样?我们可以确保自己不犯罪,但却无法确定自己某天不成为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许我们只是路过犯罪现场,也许我们只是与被害人存在某种交集,甚至我们只是当天恰好与真凶“撞了衫”……只要我们被警方以“有罪推定”的思维一“锁定”,悲剧就将按冤案的既定规律展开。

正因为普通公民在对抗强大的国家机器时,是那么微不足道,对比悬殊,刑事司法制度才会在程序设计上,特别强调对被指控者合法权利的保障。因为对被指控者的权利保障,就是对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人权保障。

好的司法制度,当能让民众免于被冤屈的恐慌。好的纠错机制,当能超越“真凶落网”或“死者归来”的命运偶然。新一轮刑事司法体制改革于预防和纠正冤纠错案上,已有了不少变化——一些具体且细致的举措正在实践当中,一些校正措施仍在路上。对于既存的冤案,有错必纠是第一步。对于新发的案件,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是关键。若能最大限度挽救更多无辜者的生命并带来更普遍的司法公正,那才是对这些冤案苦主生命代价的最大告慰。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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