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精神——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2)

浙江:法治精神——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2)

使法治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重视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精神层面的建设;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教化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积极汲取我国传统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大力培育和弘扬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更多的人学习法律、信仰法治、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权利,以法律规范作为个人社会行为的底线原则,使法治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思想内涵全面落实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公民行为和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使法治成为人们的社会共识,从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大力增强全社会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要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增强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观念,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灵魂,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大力增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要牢固树立平等意识,所有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法律对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予以保护,对所有公民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作者为浙江省委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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