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核心观点

□近代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治发展的历程,决定了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世界各国法治发展模式和道路的复杂性、多样性,也决定了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完全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世界是多向度和交融式发展的,各国法治也是多向度和交融式发展的。

习近平法治语录

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摘自习近平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摘自习近平对2013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作的重要批示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摘自习近平在2013年1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摘自习近平在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摘自习近平在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深水区召开的一次专门研究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重要会议。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蓝图,作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部署,发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动员令,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总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是《决定》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实现《决定》的总目标、总蓝图和新部署的路径保证,也是立足我国国情,总结近代以来我国法治发展的曲折历程,借鉴世界各国法治发展的经验教训所作出的唯一正确选择。

道路的选择

一国的法治道路总是由一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决定的。我们不能设想,世界上一百多个国情千差万别的主权国家,只能走一条完全一样的法治道路。马克思曾深刻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世界上没有最好的法治道路,只有最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

首先我们应当看到,近代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治发展的历程,决定了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鸦片战争以后,不少仁人志士为了防止中华民族陷入亡国灭种的危机,纷纷主张变法图强,开始了对中国法治道路的艰辛探索,其中具有进步意义的探索有两次,但每次都很快被反动势力扼杀在摇篮之中。第一次是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发起戊戌变法,主张用改良的办法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强调“法治主义是今日救世的唯一主义”,力图走一条资产阶级君主立宪道路,但马上被封建专制势力无情镇压。第二次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发动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力图走一条全盘西化的资产阶级法治道路,但随即遭到彻底失败。先是袁世凯废除约法、推翻共和、复辟帝制,继而北洋政府总统总理频繁更换、政党议会恶性争斗、不断上演宪政闹剧,最后国民党政权更是挂羊头、卖狗肉,以宪政之名、行蒋家王朝军事独裁统治之实。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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