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4)

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4)

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法律和道德同属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维护特定的社会秩序。法律是一种硬约束,是外在“他律”,道德是一种软约束,是内在“自律”,两者具有相融性和共生性。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使全体人民都能促进正义和美德的制度。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德重德的民族,以孔子的“为政以德”“仁者爱人”“仁政”等儒家仁爱伦理为基础,形成了我国古代“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德治”政治传统,其中蕴含的以德正己、以德利民、以德养廉、以德立功等“德政”思想,是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精华,值得我们今天认真借鉴和汲取。在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我们既要克服“法律万能”的观念,看到道德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没有道德支撑的法律是无法实施和遵守的法律,仅靠法律调整、不靠道德调整的社会将是各方面关系极其紧张的社会;又要克服“法律虚无”的观念,看到法治是道德建设的保障,规定着社会主流道德的性质、内容和发展方向,决定着道德实现的程度,同时现代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的范围要远大于道德调整和规范的范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同步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治文明程度。

五是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但决不照抄照搬。法治是人类智慧的共同结晶,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运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的行为,是古今中外的共同方法。一部人类法治发展的历史,实际上就是世界不同国家和民族法律文化相互借鉴、激荡、交融和促进的历史。没有唯我独尊、夜郎自大的最好,只有兼收并蓄、博采众长的更好。世界是多向度和交融式发展的,各国法治也是多向度和交融式发展的。我们要在古老而年轻的中华大地上建设法治中国,当然不能数典忘祖和封闭僵化,当然需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世界各国的一切有益法治成果和经验,但基本前提是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自己的法治经验,适应自己的法治需求,创新自己的法治举措,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决不能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那样的话,不仅会造成水土不服、消化不良,而且会出现根本的方向性、道路性错误。

本期大讲堂主讲人:袁曙宏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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