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 (2)

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 (2)

二、确立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的原则

确立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要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治理体系的探索中获取思想源泉。1894年1月3日,意大利人卡内帕写信给恩格斯,请求他为即将在日内瓦出版的《新纪元》周刊的创刊号题词,而且要求尽量用简短的字句来表述未来的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思想,以区别于诗人但丁的对旧纪元所作的“一些人统治,另一些人受苦难”的界定。恩格斯在同年1月9日写的回复中说,除了《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话,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这就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段话表明,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也提出过设想。“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这实际上就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本质特征和价值模式的明确表述,指明了社会主义治理是对旧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的否定和超越,是从以统治为本到以管理为本的治理转变,从人作为生产主体到人作为分配和管理主体的治理转变。

确立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的“主心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确立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的基本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包含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要求,充分展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在政治层面的具体取向和内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要求,充分展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在社会层面的具体取向和内容;“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要求,充分展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在公民层面的具体取向和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土壤和基础,大胆吸收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高扬主流价值理想。这24个字,既反映了现阶段全国人民价值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反映了公众的共同期待,也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价值追求。

确立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要从中国传统优秀治理文化中汲取营养。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凝结着几千年的人类智慧,无数精髓要义,是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根本。“四维”——礼、义、廉、耻,“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以及仁爱、民本、诚信、正义、和合、大同等,这些思想从历史到现实,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成为维护国家统一、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准则。对这些体现中华文明特质、在中国几千年文明演进中起纽带作用的文化,今天仍然要发挥其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今世界文化激荡中,西方文化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站稳国人自己脚跟的根基,增强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尤其重要。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要体现出历史的高度,就必须吸收中国文化并运用于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

确立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要从现代西方先进的治理思想和实践中获得借鉴。近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有两个基本属性:一是体现国家管理共同规律的自然属性,二是体现国家性质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反映对众人及众人之事进行治理的公共性规律要求,社会属性体现国家制度的政治属性。前者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是可以互相借鉴的;后者与一定的生产关系紧密相连,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管理理念和具体制度,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规律的反映和运用,不同文明、不同性质的国家在这些方面可以互相借鉴。比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听证制度”,在公共服务中的“一站式服务”,在责任政府建设中的“行政问责制度”,这些制度中都蕴涵着现代性和公共性。这就像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外国可以用,中国也可以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治理理念和制度,是我国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所需要的。同时,我们应采取分析的态度,从实际出发,既要反对“狭隘国情论”,也要反对搞“洋教条”,要充分认识到,社会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能够“共生”,就必然有一定的“共生性”,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普遍适用性,也有每个国家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具体历史文化社会条件。我们在学习借鉴时首先要认识其治理的共同要求,了解理解其先进性所体现的理念、蕴含的精神,同时分析这些条件与我国实际的异同,创造性地吸收、借鉴和运用。这样的学习和借鉴才是创新,才是批判吸收,才能适合我国国情,才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起到积极作用。

确立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实践中获取动力。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持续推进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不断把改革政策体系、创新制度设计、深化体制改革与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统一起来,越来越清晰地显示出治国理政的思路、品格和风貌。主要表现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制度体系,增强治理能力;解放社会活力,深化治理内涵;促进社会公正,提升治理价值;加强作风建设,抓住治理关键等等。例如,以社会公正提升治理价值,就是要抓紧解决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使我们的国家治理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时代潮流的趋势和人民利益的要求。可以说,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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