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

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任何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都有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正确认识和确立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对于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治理体系价值目标的内涵

“治理”,从哲学上理解,是思维与存在围绕有序性展开的矛盾运动过程。“治理”又是一个历史范畴。作为一个古老的词汇,古今中外都讲治理,特别是中国古代和近现代积累了大量国家治理、区域治理、社会治理的智慧和经验。但治理这个概念在近二三十年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内涵。与传统意义上的“管理”相比,现代政治学、行政学和管理学等研究和公共管理实践,将“治理”拓展为一个内容丰富、包容性很强的概念,重点是强调多元主体管理,民主、参与式、互动式的管理,而不是单一主体的管理。

“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价值”,是关于事物及其属性的功用,是人的主观思维与客观存在围绕功能性展开的矛盾运动过程。“价值目标”,是围绕特定对象的价值取向和标的,是人们对某种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获得性或者实用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是人的主观思维与客观存在围绕功能性展开的矛盾运动过程。

“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就是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中,国家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所追求的基本方向,是围绕国家治理体系的功能性展开的运动过程和前行导向,是国家治理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行为体系的价值追求的总方向和总标的。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是蕴涵于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治理体系的顶端,是治理体系维系统一、生存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是国家之间在治理体系比较与竞争的“软实力”,和最深层精神动力。

在我国现实的情况下,研究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就是依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正确处理国家、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科学实施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工作,使治理功能得到合理发挥,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治理行为得到正确行使的价值追求的总方向和总标的。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变革,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也会不断地发展。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思维体系、话语体系和制度体系中的一个核心范畴。从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的跨越,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个价值目标选择的重大变化,是治国理政总模式包括权力配置和行为方式在价值导向上的一种深刻的转变。正确认识和确立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与时俱进地发展治理体系的价值目标,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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